2007年12月11日星期二

[香港]處理12月2日甲組聯賽『和富大埔 對 東方』和富大埔之抗議


處理有關2007年12月2日甲組聯賽『和富大埔 對 東方』和富大埔之抗議事宜

由余錦基太平紳士﹝紀律專責小組召集人﹞、莫邦棟先生﹝裁判專責小組召集人﹞、許淇安先生﹝上訴小組成員﹞及陳蔭明先生﹝高級裁判導師﹞組成的仲裁小組,就和富大埔提出的抗議於今日﹝12月10日﹞作出處理:
事件經過
  1. 甲組聯賽『和富大埔 對 東方』在比賽進行至25分鐘時,裁判員判和富大埔得一點球﹝12碼﹞,並由5號球員祖利亞主射入網。但因該名球員在射出皮球前曾作出多次的假動作,故裁判員判處東方得一間接自由球﹝因祖利亞作出欠缺體育精神行為﹞。
  2. 秘書處接獲和富大埔的書面抗議及提出上訴並要求重賽,理由是裁判員在處理上述事件時乃是一項錯誤的判決。

處理事件
  1. 根據裁判考核員的報告及賽事的錄影片段確定上述事件
  2. 根據球例,裁判員應判和富大埔球員重踢點球。
  3. 裁判員犯了技術錯誤﹝未有根據球例所指定的方式去處理事件﹞。
  4. 參考國際足協於2006年世界盃外圍賽﹝2005年9月3日﹞「烏茲別克 對 巴林」,同樣事件的處理方式。
  5. 判處上述該場賽事須要重賽﹝日期將再作安排﹞。
  6. 以上決定為最終判決及必須遵守
  7. 以上犯錯的裁判員將交由裁判專責小組處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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